5月6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以“狠抓‘三個規定’落實,筑牢廉潔司法‘防火墻’”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,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“三個規定”工作情況,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。截至今年3月,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、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,其中反映情況、過問了解的占96.5%,干預插手的占3.5%。
最高檢黨組成員、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,“三個規定”是指2015年中辦國辦、中央政法委、“兩高三部”先后印發的《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、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》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》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、律師、特殊關系人、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》,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、內部人員過問案件,以及與當事人、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,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,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。
2019年8月,最高檢制定印發《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、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》,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,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、項目安排、工程建設、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,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,實行月報告制度,“零報告”的也要報告。
為持續做好執行“三個規定”工作,今年4月,最高檢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,制定印發《關于執行“三個規定”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》,進一步規范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,最大程度消除檢察人員的思想顧慮;進一步明確了抽查督察、成果運用、責任追究等規定。截至目前,最高檢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,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。
此次公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,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,與當事人、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;既有因為違反“三個規定”受到黨紀、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,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。案例呈現出3個特點:
一是風險多來自“熟人”,有的插手、過問來自同級黨政領導,有的來自同事、下屬、下級院干警,有的來自同學、朋友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。
二是違紀后果嚴重,違反“三個規定”的檢察人員往往滑向濫用檢察權導致司法不公的深淵,受到黨紀、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是主動報告或可免責,在其中一則案例中,檢察人員對違規干預過問行為予以拒絕并主動記錄報告“過問”情況,因此未因他人請托而受牽連,凸顯了檢察機關落實“三個規定”對檢察人員履職安全予以防護的“鎧甲”作用。
潘毅琴指出,過問案件的占多數,主要是當事人陳述情況、了解進展、擔心案件不能公正辦理,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、舉報,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。“找不找人、轉不轉材料,都不影響檢察機關公正辦案。在社會各界監督下,檢察機關將繼續堅持‘逢問必錄’,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,規范司法行為,提高案件質量,強化司法公正,讓人民群眾對司法更有信心,對司法人員更加信任。”潘毅琴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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